文化部下发通知要求切实贯彻《办法》

2012-09-20 20:09:29 发表 | 来源:7k7k
导读

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称各地要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办法》的实施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

    8月2日上午消息,文化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称各地要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办法》的实施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

  对于《办法》中的网游实名制要求,文化部规定,对2010年8月1日之后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三个月内,使用合规的实名注册系统;对2010年8月1日之前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注册用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起六个月内,完成实名注册信息增补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我国第一部网络游戏管理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是坚持依法管理网络游戏、切实将网络游戏管理到位的重要手段,是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文化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敢于管理、善于管理的精神,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对象,规范主体审批

  (一)进一步明确管理对象。《办法》所称网络游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和其它终端形式运行的网络游戏,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单机版游戏。其他终端,是指移动电话、个人数字处理器、联网的游戏机和接入信息网络的各类信息设备。

  (二)严格规范主体审批。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负责对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实施主体准入,制定审批工作流程。经审核合格的,在取得文化部统一的序列编号后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对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的单位,要强化内容和授权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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