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大道孟治昀:弹弹堂打击私服成典型案例

2013-04-28 16:04:00 发表 | 来源:多玩

第七大道孟治昀:打击私服成典型案例

今年4月中旬,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12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南山检察院办理的《弹弹堂》私服侵权案入选,与“苹果VS唯冠”等轰动世界的知识产权案件并列,成为一个对今后同类案例将产生深远影响的经典案例。这也是此次唯一入选的刑事案件。

此事随后经《南方日报》等重要媒体争相报道,引发强烈关注。第七大道首席运营官孟治昀日前也在其个人微博上对此拍手称快,再次阐明第七大道对于严厉打击私服外挂的一贯立场,孟治昀表示:“敬告所有侵犯我司知识产权的开发者,一切侵权行为都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弹弹堂私服案同时入选广东及深圳“十大”】

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燕某通过修改在网上下载的《弹弹堂》游戏源代码,调整了游戏的难易程度以及降低游戏道具价格后,以“52弹弹堂”、“霸气弹弹堂”和“11弹弹堂”为游戏名进行运营,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46401元。南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在本案之前,由于司法实践中很难对情节严重的私服行为进行确定的刑法评价,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并不多。而本案判决的生效,对通过非法架设、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牟利的犯罪行为定性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将极大的震慑试图铤而走险架设私服的不法分子。本案入选“十大”,对今后游戏行业打击私服将产生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

4月26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深圳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了2012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弹弹堂》私服案同样入选。深圳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蒋筱熙法官认为,对于“私服”犯罪行为的定性,学界和实务界的争议较大,焦点在于:对于“私服”行为究竟应该认定侵犯著作权罪,还是非法经营罪。实际上,“私服”行为既触犯了我国《刑法》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又同时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属于“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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